婚后房产一方放弃产权协议有效吗
一、婚后房产一方放弃产权协议有效吗
法律明确承认房屋所有权人在婚后做出主动放弃产权之决定的有效性。这主要源于夫妻双方之间依法可对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共有的财产状况进行商定与分配。
其中,自主选择放弃房屋产权亦构成此类约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有必要在此强调,做出放弃产权之决定者宜采用书面形式予以明确,仅凭口头表述则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后房产单独所有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置房产并不必然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此种特定情况下,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屋,可能被判定为其个人所有。
具体来说,如果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那么可以视为这是对单方面给予的赠予行为,这样的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该夫妻中的特定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当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购房款购买不动产,并且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人为某一方的子女时,这种不动产则可以根据各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被判断为是父母双方按照各自出资额度所共享的共有财产,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着明确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法律明确承认并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作出主动放弃其产权的决定具有有效性。在此期间内,夫妻二人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就其共有财产进行协商和妥善分配,包括通过自主决定,自愿放弃对房屋产权的拥有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关于放弃产权的决定都必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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